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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褐煤、烟煤类自燃倾向性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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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燃倾向性等级 |
自燃倾向性 |
煤的吸氧量,cm3/g·干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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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容易自燃 |
≥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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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自燃 |
0.41~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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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不易自燃 |
≤0.40 |
表2
高硫煤、无烟煤1)自燃倾向性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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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燃倾向性等级 |
自燃倾向性 |
煤的吸氧量,cm3/g·干煤 |
全
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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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容易自燃 |
≥1.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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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自燃 |
≤1.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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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不易自燃 |
≥0.8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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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可燃挥发分≤18.0%。 |
8
允许误差
煤吸氧量测定结果的允许平行误差不得超过表3的规定:
表3
煤吸氧量测定的平行实验误差
附 录 A (标准的附录) 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采样方法
A1 总则
本采样方法适用于色谱吸氧鉴定法煤样的采取。
采样时应遵循如下规定:
A2 设计矿井前,或延深水平,或开采新区之前,即对所有开采煤层和分层的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采取有代表性的原始煤样。
A3 采样地点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分别加采煤样,并描述采样地点的具体情况:
A3.1 地质构造复杂、破坏严重(如有褶曲、断层等造成破坏带及岩浆侵入等情况)的地带;
A3.2 煤岩成分在煤层中分布状态明显,如镜煤和亮煤集中存在,并含有丝炭的地点;
A3.3 煤层中富含黄铁矿的地点。
A4 采取矸石堆样品或在露天矿采样时,应按有关规定布置采样点,采取有代表性的煤样,开采台阶较高时要在有代表性的区段上采样。
A5 采样时,先把煤层表面受氧化的部分剥去,再将采样点前面的底板清理干净,铺上帆布或塑料布,然后沿工作面垂直方向划两条线,两线之间宽度为100~150mm,在两线之间采下厚度为50mm的煤作为初采煤样。
A6 把采下的初采煤样打碎到20~30mm大的粒度,混合均匀,依次按锥堆四分法,缩分到1kg左右,作为原煤样装入铁筒(或较厚的塑料袋)中,封严后送试验室或寄运。
A7 新采煤层或分层首次采样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时,必需在同一煤层或分层的不同地点采取2~3个煤样进行鉴定。
A8 地质勘探钻孔取煤芯样时:
A8.1 从钻孔中取出煤芯,立即将夹石、泥皮和煤芯研磨烧焦部分等清除,必要时将煤芯用水清洗,但不要泡在水中。
A8.2 将清理好的煤芯立即装入铁筒(或厚塑料袋)中,封严送试验室或寄运。
A8.3 所取煤芯同样应具有代表性,并注明煤层、厚度和倾角等条件。
A9 每个煤样必需备有两张标签,分别放在装煤样的容器(务必用塑料袋包好,以防受潮)中和贴在容器外,标签按要求填写,字迹要清楚。
A10 标签:
a)煤样编号(送样单位样品号);
b)局、矿名称;
c)煤层名称;
d)煤种(按国家分类标准);
e)煤层厚度;
f)煤层倾角;
g)采煤方法;
h)自燃发火期(经验发火期);
i)采样地点;
j)采样日期、采样人。
附 录 B (标准的附录) 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煤样制备的补充规定
B1 收到煤样后,进行送样标签核对、试验室编号登记。
B2 送检煤样水分大时,应在室温下干燥后将全部煤样打至10mm以下进行缩分,取100~150g作为分析用煤样,装入250mm广口瓶中,贴好标签,其余煤样按原包装密封后封存。
B3 务必使100~150g分析用煤样全部粉碎至0,15mm以下,并要求0.10~0.15mm应占70%以上。
B4 粉碎后的煤样(在广口瓶内密封保存)在30天内完成各项测定,发出鉴定报告。
B5 送检煤样及分析煤样在分析报告发出后保存6个月。
附 录 C (标准的附录) 专用标准样品管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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